中国击剑国家队教练-中国击剑国家队教练员名单

仲满的法国教练续约了么?

中国击剑国家队教练-中国击剑国家队教练员名单

暂时还没有续约 像是这种大赛过后都要给运动员们放一个小假的 让他们放松一下 教练员随之也会有个假期的

在比赛结束后鲍埃尔接受了中央电视台的采访 记者问过他同样的问题 他说要“协商才能决定是否续约”紧接着他问记者“你觉得呢?”记者回答说“我希望你留下来”,老鲍回答“那我就留下来”随即轻松的一笑

也许鲍埃尔最后的那句是个玩笑话 不过我倒觉得他愿意继续留下来执教中国队 我曾经在一篇报道中看到鲍威尔说如果仲满不为他夺得这块金牌那么他在中国的地位将会非常地尴尬 我觉得双方都有这个共识吧 就是一定要出突破性的成绩

老鲍对中国击剑事业做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他的弟子仲满也多次公开表示没有鲍埃尔就没有他的今天 是鲍埃尔改变了他的一生 仲满在杨澜访谈录中说到“其实也一直只有鲍埃尔说‘你可以的’”(因为仲满的优点缺点都很明显,击剑界对他的看法很不统一,鲍埃尔可以说是仲满的伯乐)谭雪她们 仲满他们都对鲍埃尔很信服也很感激 我想中国队的领导应该也会考虑一下吧

像这种续约问题不会这么快就出结论、上报纸 所以楼主你不能心急哦

采访那一段你可以在百度视频上搜 是欧阳夏丹主持的《全景奥运》 (抱歉我不会做链接^V^)

以下是众体网2008.9.1的文章()

身价看涨型

中国男子佩剑选手仲满在北京奥运会上夺得男子佩剑个人金牌,这是中国击剑队在24年后再一次获得奥运会金牌。仲满能取得这一成绩,法国籍主教练鲍埃尔功不可没。

作为世界击剑界的知名教练,鲍埃尔确实给中国击剑队带来了更为先进的训练理念和方式,这为中国击剑队重获奥运会金牌提供了保证。现在,不仅是仲满获得了金牌,中国击剑队在男子佩剑团体、女子佩剑个人和团体项目上都有了冲击世界冠军的可能。从进一步提高中国佩剑水平的需要着想,国家自剑中心很希望能挽留鲍埃尔继续执教。但据国家自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鲍埃尔为中国队带出了奥运金牌,他在与中国队进行续约谈判时有了更多的资本,鲍埃尔的身价肯定会上涨,这将是中方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拉拉杂杂说了这么多 估计你也都知道 呵呵 拜拜

董力的虚假营销,没参加过奥运竟然还不是国家队的凭啥

董力2015年才进入国家队,至今也才一年多,之前一直是上海队的。为啥一定要参加奥运会才能被称为运动员?运动员只是一种职业,我们国家有好多运动员都不能参加奥运会,甚至从来没有获得过什么奖项,难道他们就不是运动员了吗?就像我们的乒乓队,实际上有实力的运动员很多,但是却不能参加奥运会,甚至连国家队都进不了,只能在省队。别把运动员想得那样功利,不论他们出不出名、得没得过奖、参没参加过奥运,他们的生活都很辛苦、训练都很努力、都受过很多伤害。这不仅仅是针对董力,而是面对所有的运动员,希望大家的思想能成熟一些,尊重他们。

其次,针对董力的问题,做一下说明。董力自己说过,中国的击剑运动还没有受到很多国人的关注,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宣传能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中国的击剑运动、了解击剑运动。事实上的确是这样,相比于乒乓、游泳、跳水等运动,击剑在中国受到的关注很小,没有关注就没有商业价值,最后会难以发展。而现在体育事业商业化是一种趋势,其他国家早就已经发展很久了,体育与商业结合,不仅可以让人们关注体育,还可以获得发展资金。像很多运动员拍广告、参加综艺什么的,就是在与商业挂钩。

运动员参加节目或是接广告,都是要上面批准的,而且,获得的报酬约80%都要上交,运动员本身根本得不到多少。

其次,有些人总说运动员不好好训练,浪费时间参加综艺会耽误训练,这种说法其实很无知。运动员也是人,也是普通人,和我们一样每周都有周末,节假日也有假期,他们参加综艺基本都是利用自己的假期。一般综艺节目都是只拍一两天,然后剪成好几期节目,所以看起来会觉得他们一直活跃在电视上,但其实人家也只是用了两天时间而已。就像董力之前参加的爸爸去哪儿,都是一个月拍一次,每次拍摄时间为两天。根本耽误不了训练的。

像被人们吐槽的孙杨、张继科等也是这样的。他们有自己的规划,不懂的人请不要随意评论和批评。他们受的苦、身上的伤痛是我们理解不了的。在嫉妒别人的名气和成就时,也要想想人家付出了什么。

击剑教练鲍埃尔是谁

克里斯蒂安·鲍埃尔(Christian Bauer), 1951出生,法国人。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奖专家,被誉为“当今世界上最著名的佩剑教练”。

他之前是运动员出身,曾获得过世界冠军。2000年悉尼奥运会前,他一直担任法国佩剑国家队主教练,并带领队员获得悉尼奥运会男子佩剑团体第二名;随后,鲍埃尔接受意大利国家队邀请,担任意大利佩剑主教练,并率领弟子获得2004年雅典奥运会佩剑个人冠军。

2005年年底,鲍埃尔和意大利方面的合同结束,中国击剑队开始与其进行洽谈。由于与意大利方面的交接原因,鲍埃尔原定今年2月份赴华的日期一推再推,直到7月29日,鲍埃尔才终于确定行程。

在他执教的两年中,中国佩剑队在多哈亚运会上包揽男女佩剑个人和团体4枚金牌,在2007年亚锦赛上再次囊括4枚金牌,取得了中国佩剑队在历届亚运会和亚锦赛上的最好成绩。在2006至2007年度女子佩剑世界杯赛中,中国队员谭雪获得6站个人冠军,女佩团体于2007年首获世界杯团体冠军,2007年在男子佩剑世界杯大奖赛中,选手王敬之获个人冠军,中国男子佩剑运动员首次获得个人世界冠军。

经过他的指导,2008年8月12日,中国运动员仲满对决法国选手洛佩,在男子个人佩剑决赛中成功夺冠,为中国击剑队在1984年栾菊杰后再次获得一枚奥运金牌,也为中国男子击剑选手获得第一枚奥运金牌。

王磊的人物事件

2015年3月15日,一条微博被当做热点推荐跳进很多人的眼帘,一个名为“从来没有这么胖过”的账号在疯狂地转发着一条微博,微博的内容是:请大家帮忙转发这条微博。王磊打人事件就这样不了了之。这个畜生就这样做到了教练员的岗位上。一个曾经创造历史辉煌的代表性人物,却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狼,漫骂、殴打队员。这样一个人我们更是要站出来谴责,不能让他就这样毁了上海的击剑事业!

王磊是2004年的雅典的男子重剑亚军。退役后,他先成了上海击剑队的教练,如今已是国家队的教练。

当事人金逸超:牺牲职业生涯也想还原一个真相

在2014年11月,我们在韩国首尔外训,当时比赛没打好。比完后,他先是和韩国教练去喝酒,喝完回来后王磊先让我们在一个房间里呆着,当时他是和孙琦在一个房间住。

在那个房间里,王磊问我们,男重组有几个队员,孙琦当时回答是对的,但王磊踹了他一脚,说“你不把你师娘算上么?”这话,明显就在无理取闹。王磊的意思是,他媳妇跟我们队伍是一条心的,我们也该算上。其实根本就是他要打人。

后来,我们另一个叫朱海禹的小朋友被叫到王磊的房间,当着大家的面,王磊对朱海禹就是一顿骂,耳光加拳头,把他打昏过去。我们另外两个队员朱骏和顾欣源把小朱架起来,可是王磊还接着打,边打边说,“这就晕过去了么?你也真能装啊!”之类的话语。这是事实,我们都可以作证。

打完小朱之后,他一个个找我们谈话。王磊问我,你是哪个队的,我说是上海队的。王磊说我声音太小,让我把头凑过来,再大声一点告诉他。可当我刚凑过头去,他就一个耳光打过来。而顾欣源是因为站在厕所旁边,王磊甩手就给了他一个耳光,让他让开。

后来,王磊让我们先走,小朱被留在房间,后来,小朱还吐了。第二天,小朱跟我说他耳朵痛,他回上海之后检查,也被证明是耳膜穿孔。

检查结果出来后,小朱的爸爸准备到体育局告发王磊,但这件事被我们中心的相关控制下来,不过中心也给了王磊停职三个月的处罚。上面知道这件事儿之后,让小朱的爸爸先一级一级往上报,而我们的队员也决定联名写信告发王磊,大家都是实名制举报,队员名字都有,我都可以公布出来。

但后来据我们得到的情报了解,王磊和小朱把这件

当事人朱海禹:我原谅教练,大家没必要那么绝

在韩国的事儿是有的,可能我是队员中被打最严重的。其实在事情发生后的第二天,王磊就来找我,跟我讲他觉得我自从进队就胆子比较小,总也放不开,一到关键时刻就会畏首畏尾,王磊教练觉得,我的心态问题解决了后,对我的比赛成绩,职业生涯、人生道路都会有帮助,但我总是做不好。教练也告诉我,当时有点冲动,下手有点重了。

作为当事人,我也和家里人说了,毕竟比较严重,他们开始也很生气,但后来一点点沟通了之后,他们也尊重了我的决定,我决定原谅我的教练王磊,毕竟他的出发点是好的。

我可以原谅教练,不知道他们(别的队员)为什么不可以。因为当时我在家里休息了一个月,也和上级领导反映了,领导也撤了他总教练的职务,也被罚款了。过了两三个月,他又回来做上海队的副教练,可能那些队员心里有些过不去,我觉得他们可能个人对教练有些意见或偏见,不排除部分队员因为被打得蛮严重,而且有一定影响,所以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让大家知道),也有可能他们觉得教练做得有点过分了,不想让他当教练。但对我来说,他已经很久很久很久没在上海当教练了。

从我进队之后,王磊教练给了我很多关照,在背后帮我做了很多事,他觉得我以后会很有发展前途,所以一直帮我,训练中看得我也比较严一点。毕竟大家是练体育的,这些情况也正常,可能韩国那次比较严重。在韩国好像只有我一个被打吧,耳膜稍微有一点点破损,我去过医院,休息了两个礼拜,也没吃药也没做什么就好了,现在也没什么问题。我认为教练只是方法不对,初衷还是好的,王指导还是热爱击剑的,他有很多成绩,也希望年轻人能尽早成长起来。

王磊教练可能表达方式不太好,他后来也认识到错误,对我也很好。错肯定是错了,但我们还是要看到事情的本质,这件事也让教练吃到些教训,而且大家也没必要把所有事都做得那么绝。

当事人孙琦:听到他喝酒,大家就都睡不好

我刚进队时,王磊喝完酒半夜1点、2点就踹门进来让我们起来压韧带、跑步。还有一次,晚上九点多他带我们坐出租车到一个山上,让我们去跑山,跑完后他一边喝酒一边打我们,然后把手机和钱全部没收,让我们自己找方法回去。

2014在韩国那次因为训练没打好,他把一个小朋友(朱海禹)打得很严重。他把朱打了两巴掌打到床上,后来又给了他一拳,打的他已经快吐了,后来又打晕躺在地上了,小朱被我们抬起来后已经立不稳了,他还一直打。后来王磊喝多了睡着了。因为我和他一个房间,王磊没让小朱走,他也没敢走,小朱往那里一站就吐了。第二天和韩国队比赛前,我们在场边休息,王磊又踹了朱两脚。那次大家都挨打了,小朱是被打最重得一个。

我不知道他们最后怎么私了的,可能后来王磊找过朱的爸妈答应了什么条件吧,反正现在朱已经被王磊领到国家队训练了。当初小朱的爸爸和我们说要拧成一团去找领导,这么乱打人应该给个说法,但后来我们把事情捅上去后,小朱和他爸爸又说事情谈妥了,小朱说他老爸告诉他这件事不用操心,然后他俩就撤出去了。

现在我们和小朱有些像两派人。我来上海队时,王磊还只是个运动员,2010年4月之后,他当上了主教练后,就出了好多事。我们常常挨打,只不过打耳光这些,其实从面相上,看不出有什么伤。

我在王磊手下,已经没想练的心情了,内心有了一种恐惧。只要听到他去喝酒,大家睡觉都睡不好。他一喝酒回来就踢你一脚让你压韧带,还会问些无厘头的问题,比如:你在干嘛?我们回答说在睡觉后,他会说谁让你睡的?可如果我们不回答就挨打。

如果教练员打人,休息一段时间罚了款后,回来还能做副教练,这还怎么搞呢。我们现在一直等结果,可对队里和上面领导给的答复,我们很不满意。

当事人张成杰:无法和他相处,所以退出国家队

我自己也被他单独打过几次。有一次他喝完酒回来动手打人,没有为什么,就是喝多酒。我们无法理解,如果打人也让人理解的话,这也挺难办的。他打人很严重,关键是很多时候,不能一喝完酒就打人。

有时,可能因为训练不满意,但我觉得可以在训练场沟通一下,不应该喝完酒后动手。就是因为没办法和他相处,我离开了国家队,我害怕他再会有这样的举动,因为他不是偶尔一次,而是好多次。这已经超出了一个正常教练员该做的事情。王磊和我们交流时,总说我们不理解他,可我觉得是没有办法沟通。

如果说因为有了成绩才这么举报他,可我们现在也没什么特别大的成绩。我们以前也不是特别差,也不是因为他带才有了什么成绩。因为我进国家队之前,知道这么多年他在上海队的这些行为。如果他现在不在国家队我还是会考虑回国家队,毕竟国家队机会大一些 。

中国国家击剑队的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击剑协会”,简称中国剑协。英文为CHINESE FENC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FA。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由全国各地击剑协会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团体。本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击剑活动及国际击剑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击剑工作者、教练员、运动员以及关心支持击剑事业的各界人士,指导发展我国的击剑运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击剑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攀登世界高峰,增进与各国击剑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国际剑联和亚洲剑联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本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本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普及击剑运动,积极组织并支持国内各种等级和不同类型的击剑活动,加强各会员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击剑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二)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

(三)拟定有关击剑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负责协调、组织击剑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击剑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五)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的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击剑比赛。

(六)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拔和运动员个人到境外训练、比赛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和组织击剑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八)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非经营性活动,为击剑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七条 本会吸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及解放军、各行业系统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它击剑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本协会只承认上述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击剑协会,而该击剑协会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所批准的。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必须经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协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全国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或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全国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议;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全国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在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全国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须由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中国击剑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4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国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全国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国家拨款;

(四)体育竞赛、培训等活动的收入及有偿咨询服务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社团管理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全国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1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击剑协会全国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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